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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营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营口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派出机构、各直属单位:
  现将《营口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营口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药卫生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为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保证群众基本用药,减轻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总体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改革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加快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提高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保基本、广覆盖、可持续原则。立足于保障群众基本需求,减轻群众基本用药负担,实现基层医疗卫生的公平可及,充分考虑各方面的承受能力。
  2.坚持基层医疗卫生公益性原则。把维护人民群众健康放在首位,扩大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降低基本药物价格,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
  3.坚持政府主导与发挥市场机制相结合原则。强化政府责任,实行全市统一领导,地方分级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多方共同参与,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积极稳妥推进改革。
  4.坚持从地方实际出发,统筹兼顾,注重体制机制创新原则。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实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和人事、分配、药物、保障制度综合改革,充分调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确保基本药物制度与经济发展水平相协调。
  (三)改革目标
  2010年12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政府举办、管理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2011年在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开展。逐步建立起公益性的管理体制和新的运行机制,基本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能力得到增强,医务人员素质得到提高,人民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需求得到基本满足,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实现全面健康协调发展。
  二、改革范围
  改革范围包括:大石桥市、盖州市、开发区、站前区、西市区和老边区所属的政府举办、管理的农村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防保单位。
  三、主要任务
  (一)推进管理体制改革
  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乡镇卫生防保单位、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是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公益性事业单位,主要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基本医疗服务,归属所在市(县)、区卫生行政部门统一管理。政府在每个行政村扶持1所标准化卫生室。政府举办的乡镇卫生院对行政村标准化卫生室的设置、业务、药械、财务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政府举办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对于辖区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逐步实行一体化管理。
  依据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的工作任务,结合服务人口及当地自然、经济和社会条件情况,依据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合理核定所需的人员编制,由编制部门实行总量控制、集中管理、统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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