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第三次发生或者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且在5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8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0万元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 13.扩大专业发票开具范围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二)扩大专业发票或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范围;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 符合首次发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在90日以内、涉案发票在10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万元以下四个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再次发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90日且在180日以内、涉案发票超过100份且在20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第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180日且在360日以内、涉案发票超过200份且在50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且在50万元以下四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违法行为持续时间超过360日、涉案发票超过50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0万元四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罚金额是上一次处罚金额的1.5倍,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 14.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三)未按规定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 首次发生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15.报告发票使用情况不真实的。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虚报、瞒报发票使用情况且涉案金额在1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对单位处10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虚报、瞒报发票使用情况或者涉案金额超过1万元且在5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第三次发生虚报、瞒报发票使用情况或者涉案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5000元罚款,对单位处8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涉案金额超过10万元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 16.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四)未按规定设置发票登记簿;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 首次发生的。
| 责令限期改正。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三次以上发生违法行为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300元罚款,对单位处500元罚款。
|
三、未按规定开具发票
| 17. 使用假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八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十五)其他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在5千元以下三个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000元罚款,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
|
符合首次发生、涉案发票在5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千元且在1万元以下三个条件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1500元罚款,对单位处3000元罚款。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再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5份且在1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万元且在5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2000元罚款,对单位处4000元罚款。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第三次发生、涉案发票超过10份且在20份以下、涉案票面金额超过5万元且在10万元以下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对个人处4000元罚款,对单位处6000元罚款。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符合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涉案发票超过20份、涉案票面金额超过10万元三个条件之一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处10000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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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 1.丢失空白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 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首次发生且丢失空白发票在10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100元/本;千位发票,500元/本;万位发票,2000元/本;十万位发票,3000元/本;百万位发票,5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2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
一般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再次发生或者丢失空白发票超过100份且在30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150元/本;千位发票,750元/本;万位发票,3000元/本;十万位发票,4500元/本;百万位发票,75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3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8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15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 1.丢失空白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 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第三次发生或者丢失空白发票超过300份且在500份以下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200元/本;千位发票,1000元/本;万位发票,4500元/本;十万位发票,6500元/本;百万位发票,10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5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7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2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
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 1.丢失空白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一)未按照规定印制发票或者生产发票防伪专用品的;
(二)未按照规定领购发票的;
(三)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
(四)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
(五)未按照规定保管发票的;
(六)未按照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的。
对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单位和个人,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前款所列两种或者两种以上行为的,可以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五十条 下列行为属于未按规定保管发票的行为:
(一)丢失发票;
| 特别严重
| 责令限期改正;
没收非法所得;
罚款
| 超过三次发生违法行为或者丢失空白发票超过500份的。
| 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百位以下的发票,罚款300元/本;千位发票,1500元/本;万位发票,6500元/本;十万位发票,10000元/本;百万位发票,10000元/本;面值10元以下的定额发票,70元/本;面值20元或者50元的定额发票,100元/本;面值100元的定额发票,150元/本;面值200元或者500元的定额发票,300元/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罚款最高限额1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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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控发票视同万位发票处理,房地产专用发票、公路内河货运发票视同百万位发票处理,以25份为一本,不足一本的按一本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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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未按规定保管发票
| 2.损(撕)毁发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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