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 对各类施工作业临时排水中有沉淀物,足以造成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堵塞或者损坏的,排水户已修建预沉设施,日排放污水符合本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由排水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十一、对符合规定的排水户,经审查合格后,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核发城市排水许可证。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城市排水许可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排放污水的,排水户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排水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排水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申请,在有效期届满前作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准予延续的,有效期延续5年。
对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发证,排水管理部门应当向申请人说明理由。排水户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治理后符合条件的应当重新申请排水许可证。
排水许可证格式由排水管理部门按照规定格式统一印制。
十二、因施工或其他原因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临时排水的,必须向排水管理部门申领临时《城市排水许可证》。临时《排水许可证》有效期不得超过该项工程的施工期限。办理程序参照本规定第九条执行。
十三、因建设工程施工作业需要封堵排水管道、改变排水流向或在城市排水设施安全防护范围内埋设其它管线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施工前征得市排水管理部门同意,并确定施工方案;施工期间,应当采取临时排水措施,施工完成后应当按照要求时限和技术标准予以恢复。
十四、排水户应当按照许可的排水种类、总量、时限、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排放的污染物种类和浓度等排放污水。
重点排污工业企业和重点排水户应当将按照水量、水质检测制度检测的数据定期报排水管理部门。
需要变更排水许可内容的,排水户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向所在地排水管理部门重新申请办理城市排水许可证书。
十五、排水户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需要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或变更排水条件有下列情形之一或几项的,应当事先向排水管理部门递交排水许可申请手续,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有关接管工程的设计和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