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管局关于印发《石家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的通知
(石城管[2010]174号、石政文审[2010]59号)
各有关单位: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是加强城市排水行业管理的重要措施之一,是对接通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及其排放的水质、水量进行动态监督管理的必要手段,对于加快城市污水集中治理,控制水污染,消除或减少人为损坏排水设施的现象,保障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安全运行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根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52号)和省建设厅关于贯彻落实《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我局结合石家庄市实际情况,制定了《石家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现已经市政府审核同意,现予发布,请遵照执行。
二O一O年十二月十四日
石家庄市城市排水许可管理规定
为加强城市排水管理,保障城市排水设施安全正常运行,保障城市防汛排涝,防治城市水环境污染,根据《
城市排水许可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152号)和《
石家庄市城市市政工程设施管理条例》,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凡直接或间接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水的排水户,适用本规定。
二、本规定所称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是指接纳、输送、处理、排放城市污、废水和雨水的管网、明渠、泵站、闸涵、检查井、收水井及污水处理厂、污水和污泥处置及相关设施。
三、排水条件是指排水量、排水方向、方式,排水口位置、高程、数量、排水水质、主要污染物种类、浓度等。
四、本规定所称排水户,是指因从事制造、建筑、电力和燃气生产、科研、卫生、住宿餐饮、娱乐经营、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等活动向城市排水管网及其附属设施排放污水的单位和个体经营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