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恢复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沈政发[2010]48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印发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的通知》(国发〔2004〕10号)和《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精神,全面推进我市依法行政工作,经研究,决定恢复沈阳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负责制定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规划和年度工作方案,协调、指导、考评、督促全市落实推进依法行政的各项工作。其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陈海波 市委副书记、市政府市长
副组长:顾春明 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务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