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普查时间和安排
普查的标准时点为2011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11年度。2010年,开展普查方案设计、试点、培训和宣传动员等工作。2011年,开展清查登记、台账建设和现场调查等工作。2012年1月至6月,填表上报、数据处理和审核验收。2012年7月至12月,普查成果验收、汇总发布和资料开发。
四、普查组织和实施
市政府成立北京市第一次水务普查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务院及国务院第一次全国水利普查领导小组的工作要求,负责本市水务普查工作的组织与实施,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等。普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水务局,具体承担本市水务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部门联动、数据共享、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普查工作。
各区县政府要成立相应的普查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本地区普查工作。各区县政府及市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对普查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切实予以解决。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互联网等媒体,广泛深入宣传水务普查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顺利实施创造良好舆论环境。
五、普查职责和经费
(一)工作职责。市级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全市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全市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培训教材编制和市级、区县级普查人员培训;全市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质量抽查及成果开发利用。区县普查机构主要负责区县普查工作方案制定;所需专业设备购置;基础数据和软硬件环境建设;区县宣传方案编制及组织实施;乡镇(街道)、居委会、村委会普查人员培训;区县普查的具体组织实施;区县基础数据的汇总整理与填表上报。
(二)工作经费。市和区县普查工作经费分别列入本级相应年度财政预算,确保普查工作顺利开展。
六、普查工作要求
凡在本市水务普查范围内的单位,都必须严格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和水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填写、按时报送普查数据,确保基础数据真实可靠。任何地方、部门、单位和个人都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