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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十一)提高农业技术推广队伍的整体素质和服务能力。落实国家农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制度。结合推广职业资格准入制,搞好农业技术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素质提升教育培训。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任期内必须接受30天以上的新知识、新技术脱产培训,三年轮训一遍。各级财政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在职农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业务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素质提升工程”,用3-5年的时间,使基层农技术人员的文化素质和专业服务能力有较大提高。

  三、促进农业技术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

  (十二)放活经营性服务。积极稳妥地将国家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承担的农资供应、动物疾病诊疗以及产后加工、营销等服务分离出来,按市场化方式运作。鼓励其他经济实体依法进入农业技术服务行业和领域,采取独资、合资、合作、项目融资等方式,参与基层经营性推广服务实体的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公益性农业技术服务的多种实现形式,对各类经营性农业技术推广服务实体参与公益性推广,可以采取政府订购服务的方式。

  (十三)培育多元化服务组织。积极支持农业科研单位、教育机构、涉农企业、农业产业化经营组织、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专业协会、中介组织等,围绕政府农业技术推广规划和重点,参与农业技术推广服务。

  四、切实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

  (十四)提高认识,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事关农业农村经济发展全局,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及时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各职能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扎实抓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工作。

  (十五)认真制定方案,精心组织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在深入调查研究和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具体方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组织指导,做好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处理好改革与稳定的关系,切实维护好社会稳定。各级财政要为改革提供必要的经费支持,确保2010年底基本完成改革的各项工作。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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