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改革用人机制。创新用人机制,积极推行职业资格准入制度,逐步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采取公开招聘、竞聘上岗、择优聘用的方式,选拔有真才实学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推广队伍。编内新进人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择优录用。参加竞聘上岗的人员,应具备竞聘岗位相应专业水平或取得国家相应职业资格证书,达到省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的农业技术人员上岗的具体标准。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
(七)完善考评制度。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具体的考核办法,明确基层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职责、任务和要求,聘用单位要将考核指标细化和量化。将农业技术人员的工作量和进村入户推广技术的实绩作为主要考核指标,将农民群众对农业技术人员的评价作为重要考核内容,严格按照工作业绩考核。建立优胜劣汰的评聘机制,一年一考评,对连续两年考评不合格的人员,视情况予以调整工作、低聘或解聘。农业技术人员的晋升晋级、续聘、辞退、公费参加培训和继续教育等要与考核结果挂钩。
(八)改革分配制度。将农业技术人员的收入与岗位职责、工作业绩挂钩。各地要按照国家关于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相关规定,认真落实绩效工资分配的相关规定和向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工资待遇倾斜的政策,鼓励农业技术人员深入生产第一线开展农业技术推广。
(九)创新推广服务方式。立足当地农业生产需求,遴选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组装集成配套技术,搞好技术培训。建立基层农业技术人员包村联户制度,形成农业技术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充分发挥现代媒体的作用,及时发布农情、农产品、农业投入品和农业技术等信息,指导突发性动植物疫情、病虫情和农业灾害处置及防治。积极探索农业技术服务咨询热线、大众媒体、科技大集、科技特派员等服务形式,开展面上信息咨询和技术培训。利用科技示范场(基地)等搞好农业科技示范样板。实行重大农业技术推广项目的招投标制。规范各类技术服务行为,建立和完善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的信用自律制度。
(十)切实保证履行公益性职能所需经费。各级财政要保证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并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在充分整合利用现有资产设施的基础上,按照填平补齐原则,逐步加大基础设施、工作场所建设和设备设施配备等方面的投入,改善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工作条件,提高服务现代农业的技术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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