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巢政〔2010〕7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市开发区管委会:
为进一步加快我市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改革和建设步伐,根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皖政〔2007〕6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改革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为农业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提供有效服务和技术支撑为目标,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加大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改革和建设力度,合理布局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构建起以国家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为主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为基础,农业科研、教育等单位和涉农企业广泛参与、分工协作、服务到位、充满活力的多元化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
(二)基本原则。坚持精干高效、合理配置的原则,坚持政府主导、多元参与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大胆创新的原则,坚持统筹兼顾、促进稳定的原则。
二、改革和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的主要内容
(三)明确公益性职能。基层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主要是:关键技术和新品种、新机具的引进、试验、示范,技术的集成推广,农作物和林木病虫草鼠害、动物疫病及农业灾害的监测、预报、防治和处置,农产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安全检测、监测和强制性检验,农业资源、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业投入品使用和农作物苗情监测,农村能源管理,农业公共信息和培训教育服务,农业职业技能鉴定的培训和服务等。
(四)完善管理体制。调整县以下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管理体制。乡镇农业技术推广机构中在编在岗的财政全额供给人员上划到县级农业主管部门管理。
(五)优化机构设置和人员结构。按照“科学合理、整合力量、专业互补、精简效能”原则,结合产业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整合县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县以下农业技术人员编制不低于全县农业技术人员总编制的2/3,专业农业技术人员占总编制的比例不低于80%,并注意保持各种专业人员之间的合理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