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北京金鹏科技团、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评审和认定工作的通知
(京教函[2010]755号)
各区县教委:
根据市教委《关于印发北京金鹏科技团管理办法的通知(试行)》(京教体美〔2006〕10号),市教委决定在2010年12月至2011年3月对原北京金鹏科技团(以下简称“金鹏团”)和北京市中小学科技教育示范学校(以下简称“科技示范校”)进行评审,对新申报的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进行认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落实《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及《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2006-2020年)》,进一步加强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的管理,推动中小学科技教育的发展。通过评审和认定工作,着力开展科学普及工作,提高中小学生的科学素质。
二、组织机构
市教委成立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评审及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协调、统筹、指导相关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全面负责工作的具体实施。
领导小组成员:
组 长:郑 萼 市教委副主任
副组长:王东江 市教委体卫艺处处长
杨志成 市教委基础教育一处处长
李 奕 市教委基础教育二处处长
王 军 市教委体卫艺处副处长
成 员:各区县教委主管副主任
办公室主任:王 军(兼)
副主任:张 萍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副主任
成 员:张京华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部部长
徐春生 市教委体卫艺处科技专干
李 晨 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部科技专干
办公室地址:北京学生活动管理中心活动策划部。
联 系 人:李 晨
联系电话:64041872
传 真:64041007 64068793
电子邮箱:jinpengtuan@126.com
三、关于对原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的评审
(一)评审范围
全市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
(二)评审方法
1.区县组织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自评,科技示范校之间互评。
2.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区县对金鹏团分组评审。
(三)评审程序
1.自评:各金鹏团、科技示范校按照《2010年金鹏团(科技示范校)评价表》(以下简称“评价表”,见附件2)自评,填写《2010年金鹏科技团(科技示范校)评审和认定表》(以下简称“评审和认定”,附件1),并依照“评价表”中的评价方法准备材料;
2.互评和验收:各区县在科技示范校自评基础上组织互评和验收,并撰写本区县互评和验收科技示范校的报告(2000字以内)。内容包括互评情况、验收结果、问题分析、改进措施等内容,报送领导小组办公室;
3.评审:对金鹏团分组评审;
4.抽查: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区县验收合格的科技示范校按一定比例进行抽查。
四、关于对新申报金鹏团和科技示范校的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