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专项督查的通知
(浙教电传〔2010〕224号)
各市、县(市、区)教育局:
为了进一步检查我省减轻中小学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以下简称“减负”)的各项措施落实情况,确保各地“减负”工作深入、有效地开展。经研究,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决定从11月底开始,在全省义务教育段学校进行为期3周的“减负”集中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为11月29日-12月17日,分三批进行。第一批,11月29日上午到达目的地,12月3日下午返程;第二批,12月6日上午到达目的地,10日下午返程;第三批,12月13日上午到达目的地,17日下午返程。
二、督查内容
(一)检查各市、县(市、区)贯彻落实《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减轻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的通知》(浙教基〔2010〕127号)情况,督学责任区在“减负”工作中责任落实情况;
(二)检查“六个严格”、“六项制度”在各地各校的执行情况,“六个严格”和监督电话在学校公示情况;
(三)检查《关于调整初中部分学科教学内容及要求的意见》(浙教办教研〔2010〕160号)贯彻、执行情况;
(四)了解各地查处违反“六个严格”规定的学校情况;
(五)了解和总结各地“减负”好的做法和存在的不足;
(六)了解各地学校发展性评价开展情况。
三、督查形式
成立11个省级督查组分赴11个设区市进行检查。督查组长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分管基础教育或教育督导的局长担任,成员由各设区市教育局基础教育处、督导处、监察室以及教研室派员组成。每个组我厅将派一人参加督查并承担联络工作(具体分组名单见附件)。
四、督查工作要求
(一)每个设区市抽查2至3个县(市、区),每个县(市、区)抽查2至4所中小学校。抽查的县(市、区)和被查学校由各督查组到达目的地后告知。
(二)督查组要听取各设区市和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情况汇报,并作督查情况反馈(县里不作反馈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