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省旅游发展委员会、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2011年春节期间对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的通知
各市县物价局、旅游发展委员会(旅游局)、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0年春节期间,我省部分地区宾馆酒店客房价格涨幅过高,对我省国际旅游岛建设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为保持我省旅游市场价格基本稳定,防止2011年春节期间我省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再次出现异常波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国家发展改革委《
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2003年第5号令)等有关规定,决定对我省2011年春节期间宾馆酒店客房价格实施临时干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控方案
干预时段:2011年2月2日-8日,假期结束限价措施自动解除。
干预范围:省内所有宾馆酒店(包括各类房型)。
调控方式:采用限定涨幅和超标报核相结合的方式。
三亚市以2009年1月27日(农历正月初二)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价,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其他市县以2010年2月15日(农历正月初二)各类客房的加权平均销售价格为基价,最高涨幅不超过基价的10%。
宾馆酒店申报的标房(除套房和别墅外)基期价格在5500元人民币∕间及以上的(含各类手续费、服务费,不含价格调节基金),须由当地物价、旅游部门审查后报省物价、旅游主管部门核准后执行。
对于转型、扩建或新开业等宾馆酒店,基价日的价格不可比或没有基价的,其基价的选取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核定。
二、配套措施
(一)加强备案管理。各宾馆酒店要将2009年1月27日或2010年2月15日的各类客房加权平均销售价格报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备案,备案价格在各级价格门户网站公示。具体备案的酒店范围由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商同级旅游主管部门确定。
(二)推行明码实价。按照《
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及《海南省客房服务明码标价规定(试行)》,各类宾馆酒店一律采用标价牌(表)方式如实标示各类客房实际销售价格,价格调整要及时变更标价,实际结算价要与标价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