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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金融支持铜陵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市建设若干意见的通知


  五、着力培育中介组织和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十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国有担保机构规模,争取我市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现有基础上两年内增长50%,2015年前翻一番。鼓励担保机构优先向承接产业园区及转移企业与项目提供担保。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推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做好铜陵有色财务公司的组建开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组织,由同级财政按其到位货币资本,以不超过0.5%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贷款损失准备。

  (十四)发展创业投资。对在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及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

  六、加强金融基础工作

  (十五)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健全相关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十六)创新外汇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切实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比例,满足企业贸易收付需求。

  (十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管理,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将环保、税务、法院等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十八)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示范区商业票据市场加快发展。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加快推进“刷卡无障碍街区”和金融IC卡的试点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努力满足我市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

  (十九)加强国库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人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逐步扩大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我市的应用率。优化进出口退税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提升国库服务社会和服务民生的能力。

  七、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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