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着力培育中介组织和新型金融组织发展
(十二)完善信用担保体系。做大国有担保机构规模,争取我市国有担保机构注册资本在现有基础上两年内增长50%,2015年前翻一番。鼓励担保机构优先向承接产业园区及转移企业与项目提供担保。扩大中小企业贷款担保风险补偿基金规模。推进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补偿机制。
(十三)稳步推进新型金融组织发展。做好铜陵有色财务公司的组建开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设立财务公司。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规范运营。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区)发起设立村镇银行。对新成立的村镇银行等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及新型金融组织,由同级财政按其到位货币资本,以不超过0.5%给予一次性奖励,用于贷款损失准备。
(十四)发展创业投资。对在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等股权投资基金所缴纳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市及以下留成部分,前三年全额奖励。
六、加强金融基础工作
(十五)加强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以承接产业转移为契机,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切实把金融促进地方经济发展作为当前一项重要任务,健全相关机构,落实专人负责。
(十六)创新外汇管理模式。加快推进收付汇核销制度改革,逐步实现贸易外汇管理由逐笔核销向总量核查、由现场核销向非现场核查、由行为监管向主体监管的转变。简化贸易信贷登记管理,切实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提高贸易信贷基础比例,满足企业贸易收付需求。
(十七)完善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征信管理,扩大信用信息征集范围,将环保、税务、法院等非银行信用信息纳入统一管理,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向社会提供更好的征信服务。
(十八)推进支付结算体系建设。加强政策引导,推进示范区商业票据市场加快发展。创新和完善银行支付工具,加快推进“刷卡无障碍街区”和金融IC卡的试点建设,积极拓展网上支付、电话支付、移动支付等电子支付功能,努力满足我市多层次支付结算需求。
(十九)加强国库综合服务能力建设。人行、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逐步扩大全国财税库银横向联网系统在我市的应用率。优化进出口退税国库业务流程,提高退税资金到账速度,提升国库服务社会和服务民生的能力。
七、进一步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