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授权委托书(原件1份)、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4.《餐饮服务许可证》(原件)。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一条;《
深圳市校外午托机构管理办法》第
十条;《
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
十八条、第
二十条、第
二十三条、第
二十四条、第
二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
《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变更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补办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深圳市餐饮服务许可证注销申请表》。
上述表格可到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办证窗口免费领取,也可在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网站(http://www.szscjg.gov.cn)上免费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
校外午托机构食堂经营场所所在地的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区分局。
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