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工商局关于开展“保障节日消费安全”集中执法行动的通知
(鄂工商文〔2010〕246号)
各市、州、直管市、林区工商局:
为保障元旦、春节消费安全,维护节日市场繁荣、社会稳定,省工商局决定从2010年12月中旬至2011年3月上旬,开展为期3个月的“打假保节日”集中执法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强化“两个第一”的工作理念,以服务发展、保障民生为目标,通过集中开展元旦、春节市场隐患排查,结合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积极查处侵权假冒、欺诈消费者的违法行为,维护节日市场稳定,保障节日消费安全,促进民生改善。
二、工作重点
(一)重点商品。以节日市场人民群众消费较多的食品、农产品、家电、手机、服装、建材、烟花爆竹等商品为重点,加强商品市场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
(二)重点行为。重点打击以制售假冒伪劣商品、销售有毒有害食品,诱骗消费者上当受骗的虚假打折、虚假有奖销售、虚假标注、虚假宣传、虚假表示、仿冒假冒、虚假违法广告及消费欺诈、强制交易等违法行为。
(三)重点部位及对象。重点清查农村、城乡结合部、旅游景区、车站码头、学校周边等重点部位,以及商业批发、零售企业、小商品市场、集贸市场、无照经营户等重点对象。
三、主要任务
(一)集中开展一次消费安全隐患排查。全省工商系统要按照逐户清查与重点排查相结合、工商所巡查与县(市、区)工商局抽查相结合、上级暗访督察与各单位交叉检查相结合的方法,加大市场巡查密度,强化执法检查力度,对危害消费安全的商品和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排查,不留死角、不漏盲区,认真查找问题隐患,严格规范一般违法经营,严厉查处重大违法案件。
(二)集中组织一次食品等重点商品质量监测。全省各级工商部门要集中对节日消费的各种食品等重点商品开展质量抽检,加大抽检力度,提高抽检效率,及时清查问题商品。充分发挥食品快速检测作用,提高抽检针对性、准确性。
(三)集中查办一批危害消费安全的违法案件。各地要组织专班,对执法检查、质量监测、群众举报、媒体披露等途径发现的违法案件,集中力量迅速查办,以查办案件的社会效果来检验集中执法行动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