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落实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措施
5、积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试验区工作。黄州区政府按省统一要求按时完成试验区的工作任务,取得经验后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其他县(市)应在积极主动开展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点的基础上,力争进入全省第二批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改革试验区。
6、科学合理规划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各县(市、区)要合理规划当地义务教育学校布局,明确永久性保留学校、过渡性保留学校和撤并学校,经专家评估论证,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特别是群众的意见,由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并报市教育局备案。要合理安排学校布局调整进度,加强对撤并学校资源处置管理,防止原有教育资源的浪费和流失,调整后的教育资源应主要用于学前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等。
7、大力推进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各地要将义务教育标准化学校建设纳入社会发展规划,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分阶段目标,尤其要加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改造,力争到2015年全市城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100%达到国家标准化学校要求,2018年前其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达到国家标准化学校要求。
8、依法完善中小学教师的管理体制。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社和编制部门按规定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招聘录用、职务评聘、培养培训和考核等管理职能。
9、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管理办法。合理核定中小学教师编制。各县(市、区)教育、人社、编制部门要按照国办发〔2001〕74号和中央编办〔2009〕6号文件要求,合理测算本地教师编制,适当留有余地,切实保障编制紧张学校特别是农村寄宿制学校、教学点分散地区的师资需求,合理确定规模小、成班率低的农村学校教职工基本编制配备标准。完善编制动态管理机制,及时调整接收流动人口子女较多学校的编制。要统筹调配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资源,经协商有关部门同意,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可在核定的总量内,统筹掌握2%左右的编制和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根据需要直接调配使用到农村地区、边远地区学校和城镇薄弱学校。
10、建立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县级政府应建立定期补充教师的制度。缺编的地方,根据空编情况,每年为义务教育学校尤其是农村学校补充教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有岗不聘”、大量聘用代课教师。超编且教师年龄老化的地方,经编制部门批准,可采取“先进后出”等办法补充教师。要合理安排好资教生的录用和安置工作,今后,各地义务教育学校新进教师主要从服务期满的资教生(特岗生)和免费师范毕业生中招聘录用。
11、切实保障和改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按照国家和省政策规定应该享受的工资和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待遇,必须足额纳入地方财政预算。义务教育教师实施绩效工资时,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农村教师津贴标准。加大对农村教师,特别是艰苦、边远地区学校的扶持力度,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中,艰苦、边远地区义务教育学校中、高级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可适当提高。加快农村中小学教师周转房建设,在土地划拨、规费减免、资金安排等方面给予支持和政策倾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