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冈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
(黄政发〔2010〕3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龙感湖管理区、黄冈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市义务教育发展成果,推进教育公平,缩小义务教育阶段城乡之间、区域之间、校际之间的差距,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教育,根据《
义务教育法》和《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意见》(鄂政发〔2010〕16号),结合我市教育发展实际,特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1、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配置为基础,以教师队伍建设为核心,以改善办学条件为重点,以学校标准化建设为突破口,以加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管理为途径,以推进素质教育和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目标,实现区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
2、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以县为主、突出重点、整体推进。要统筹义务教育与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城镇建设和农村义务教育发展,统筹义务教育学校硬件建设和软件建设,统筹教育建设项目和社会建设项目,有计划、有步骤、分阶段推进,逐步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协调发展。
二、实现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和任务
3、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目标。计划用5-10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基本实现“五化”。 (1)学校布局合理化,合理调整学校布局,使学校服务范围恰当,办学规模适当,学校布局和规模满足生源变化的需求;(2)办学条件标准化,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区域内各学校校舍、教学设施、技术装备、后勤保障等基本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师资配置均衡化,教师学历达标、专业对口、学科配套,各学校师资水平均衡,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明显提高;(4)教育管理科学化,建立科学规范教育管理制度体系;(5)教育质量优质化,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确保教育质量显著提高。
4、明确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工作任务。(1)实施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工程,缩小学校之间办学条件的差距;(2)实施义务教育教师队伍建设工程,实现学校之间师资水平的基本均衡;(3)实施义务教育质量提高工程,让每一个学生享受到公平优质教育;(4)实施义务教育关爱工程,保障弱势群体接受义务教育权利;(5)实施义务教育规范管理工程,建立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规范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