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重点方向
(三)鼓励民间投资加快新农村建设
5.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支持和引导民间资本独资、参股或租赁经营农村水利设施;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现代农业,发展现代农业服务业;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开垦荒山、荒地、荒水;积极支持民间投资通过市场方式参与农村土地整理、复垦项目建设。推进民间投资参与农村集中居住区建设。
6.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农业产业化投资。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农产品现代物流业。鼓励和引导农民以承包土地入股的方式组建土地股份合作社,加快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完善农民参与农业产业化投资创业的指导服务,鼓励农民投资高效生态农业产业基地和农业科技示范基地等。
7.鼓励农民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支持民间投资依托城镇商贸、旅游、餐饮等特色专业街开展经营性创业投资。鼓励农民兴办或参与农村社区生产、生活、购物、连锁配送等经营性服务业,鼓励投资农资供应、农产品购销、日用品消费等“多位一体”的基层便民服务综合体系建设。
8.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积极引导民间投资加强农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引导民间投资进入农业科研领域、农业生产服务体系、农产品交易市场体系、农产品品牌经营等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加大农业科技创新,推动农业生产、经营进一步繁荣。
(四)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建设
9.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扩大对外合作,积极支持民间投资以独资、合资、合作、联营、参股、特许经营、BOT 等方式,参与城市道路、城市出口和港口等交通项目建设,为城市大建设增添动力。
10.鼓励民间投资进入市政公用事业。按照“谁投资、谁经营、谁受益”的原则,鼓励社会资本采取多种形式进入城市供水、供气、停车场、集贸市场和污水、垃圾处理、城镇园林绿化等领域,参与经营性市政公用设施的建设和运营。
11.鼓励民间投资参与保障性住房建设。按照市场化原则,引导民间投资参与棚户区改造,投资建设廉租住房、公共租赁房和经济适用房。积极支持民间投资参与住宅产业化发展,参与滨湖新区、高铁新区等城市重点功能区开发。
(五)鼓励民间投资加快自主创新试验区建设
12.鼓励民营企业投资战略性新兴产业。进一步严格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建设政策,积极支持民营企业、外来投资,加快培育光伏、生物、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不断延伸产业链,努力壮大产业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