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强化支持,鼓励创牌。对新获中国驰名商标、安徽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按《蚌埠市关于推进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蚌发〔2008〕11号)进行奖励;对农产品品牌创建,按《
蚌埠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农业产业化的实施意见》(蚌政〔2009〕40号)给予支持、奖励,对注册农副产品商标的给予1000元/件的资助。
五、加强领导
成立蚌埠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工商局、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委、农委、商务局、旅游局、食品药品监管局、科技局、发改委、财政局、住建委、质监局、中级人民法院、公安局、金融办、人行蚌埠市中心支行、蚌埠银监分局为领导小组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建立健全联席会议、专题协调会、重大问题通报等制度,形成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合力助推、企业加强申报、社会广泛宣传的协作机制。具体职责分工如下:
市商标战略实施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牵头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商标战略的政策措施;制定、下达推进商标战略目标任务,督查有关单位商标兴市战略目标落实情况。
市工商局:制定争创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规划和实施计划,每年培育一批、推荐一批;加大商标保护力度,积极协助驰名、著名商标企业异地维权。商宣传部门,指导有关单位做好商标战略的宣传工作,形成浓厚的工作氛围。
市经信委:参与制定相关商标兴市战略具体规划。负责工业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农委:牵头制定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商标战略推进计划。负责农业及农产品加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地理标志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商务局:牵头制定商贸流通企业商标战略推进计划。负责商贸流通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旅游局:牵头制定旅游业商标战略推进计划。负责旅游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药品及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加大保护力度,协助异地维权。
市科技局:培育高新技术企业,形成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和技术。促进高新技术企业驰名、著名商标的培育、推荐、市场拓展及扶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协助异地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