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的通知
(陕发改人事〔2010〕2026号)
机关各处室、委属各单位: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已经委党组同意,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十三日
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建立促进科学发展的干部考核评价机制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科学发展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考核评价试行办法》,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激励作用,促进作风转变,加强廉政建设,提高工作效能,根据《
公务员法》和《
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结合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委机关处及处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机关处室、委属单位集体年度考核。
第三条 本办法围绕完成省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和委内考核工作需要,采用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与委内考核相结合,工作绩效与民主测评相结合,领导评价与群众评价相结合,内部考核与外部评价相结合的方法,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考核原则。
第二章 考核工作机构
第四条 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全面负责年度考核工作,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委考核办)具体组织实施考核工作。
第五条 委目标责任考核领导小组主要职责:指导监督考核工作,审定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确定公务员和机关处室、委属单位年度考核结果并决定奖惩。
第六条 委考核办主要职责:组织实施年度考核,制定分解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指标,督促检查考核任务,提出年度考核结果意见建议,管理使用“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考核评价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委考核系统”),承办考核日常工作。
第七条 机关各处室和委属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考核工作负全责。被考核单位确定考核工作联络员,主要职责是:负责与委考核办的衔接,完成考核指标的制定和上报,按时填报目标任务完成情况,负责本单位考核印证资料的收集、整理、目录汇编和上报工作。
第三章 考核内容与方法
第八条 年度目标责任考核。按照省委省政府下达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任务,委考核办确定的分解指标和评价要点,对责任单位进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