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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西省卫生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
(陕卫办发〔2010〕278号)


各设区市卫生局、杨凌示范区社会事业局,厅直属、部属各医院:

  为了规范我省医院门户网站建设,我们在从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陕西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一0年六月二十五日

  陕西省医院网站建设管理规范(试行)

  为指导、规范全省医院网站建设和管理,更好地增强、发挥医院网站的院务公开和各项服务效能,促进医院信息资源的共享和服务、管理工作的协同,特制定本规范。

  一、医院网站建设的指导思想和遵循的原则

  医院网站建设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服务于医院的各项医疗活动,展示医院的社会形象。网站建设应全面体现服务至上的理念,通过网站平台能够为患者提供就医咨询帮助,为医患双方开辟新的沟通与交流渠道。

  医院开办网站应依照国务院颁发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和《陕西省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管理实施办法》(暂行)等有关规定,向省卫生厅申请办理前置审批手续、向省级通信管理部门申请办理互联网信息服务备案手续。

  医院网站原则上只能以医院名称冠名。未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不得冠以“中国××网”、“中华××网”、“全国(全省)××网”、“陕西××网”等名称。

  医院网站发布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必须科学、准确,转载卫生政策、疫情、重大卫生事件等信息必须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并注明信息来源。

  未取得经营性互联网信息服务许可证的,不得发布医药及健康相关产品的广告信息。此类信息的发布必须严格限定在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授权部门所审批的内容范围内,并须注明广告审批文号。禁止制作、发布和登载含有封建迷信内容的信息和虚假信息。

  医院网站建设过程中同时应遵循以下一般性原则:

  1、系统性原则。网站要充分体现医院的服务、管理架构和特点,体现发展目标、技术与服务特征、医患需求等基本要素,架构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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