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完成2010年年报任务。
以下“调查制度”年报的上报时间为2011年1月15日前。
1、要求所有医疗卫生机构按照填报范围及时报送《调查制度》(沪卫统1-1至1-9表)年度(年底或1-12月)数据。
2、按照填报范围更新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沪卫统2表)、填报医用设备调查表(沪卫统3表),报送时点为2010年底。
3、按照填报范围将本单位建立的“住院病案首页”且2010年内所有住院者的数据导出到出院病人调查表(沪卫统4表)。
(二)从2010年11月起按照填报范围填报医疗机构月报表(沪卫统1-10表)。
(三)从2011年1月起按照填报范围填报医疗机构门急诊工作量日报表(沪卫统1-12表),上海社区普通门(急)诊诊查费减免表(沪卫统1-11表),人员调入调出1个月内报送卫生人力基本信息调查表(沪卫统2表),设备购进1个月内报送医用设备调查表(沪卫统3表),季后1个月内网络直报出院病人调查表(沪卫统4表)。具体填报方式见附件《调查制度》。
(四)报送方式
各级医疗卫生机构登陆“上海市卫生统计信息网络直报系统”(网址:http://116.228.189.201:8080/irpt)上报有关信息,各区县卫生局登陆此系统维护、审批、汇总本区域内的信息。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组织实施
各区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领导,做好《调查制度》布置工作,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医疗卫生机构要认真报送法定调查表,各单位人事和设备管理部门要协助统计部门上报人力库及设备库。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服从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的统计管理,任何单位不得拒报、迟报和漏报。
(二)加强统计能力建设,保障统计工作经费
新《调查制度》的执行,年报统计任务艰巨。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要加强统计机构建设及人员配备,要固定专人负责统计工作。保障工作布置及人员培训等工作经费。
(三)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与评估制度,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建立数据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系统审核,建立会审、订正和督查制度,努力提高直报数据质量。
请各区县卫生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中福会将本通知精神传达至所属各医疗卫生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