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长清区万德镇灵岩村村庄建设规划的批复
(济政字〔2010〕57号)
长清区人民政府:
你区《关于批准万德镇灵岩村村庄建设规划的请示》(济长政〔2010〕49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万德镇灵岩村村庄建设规划(2010-2020年)》。到规划期末,村庄规划总户数约239户,总人口控制在792人以内,建设用地控制在6.34公顷以内,总建筑面积约47000平方米,其中,农民住宅建筑面积约30500平方米,村民生活配套设施建筑面积约1900平方米,保障设施建筑面积约14600平方米。
二、该规划由所在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规划实施要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尊重农民意愿,体现地方和农村特色;要符合国土资源、环保等方面的政策要求,严格落实增减挂钩项目区规划,按时完成复垦和安置建设。村庄安置区南侧泄洪道须按设计与村庄改造建设一并实施。要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相关手续。你区要会同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切实加强对该规划实施的指导和监督。
三、该规划是指导村庄整治改造、改善村民居住条件、完善村庄公共服务设施和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促进生产发展的重要依据,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