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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落实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内政发〔2010〕104号 2010年11月16日)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各旗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
  国务院最近决定,从2011年起在全国建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实施禁牧补助、草畜平衡奖励、落实对牧民的生产性补贴和生产资料综合补贴政策。这是国家新出台的一项重要政策,对于加强草原生态保护与建设,加快转变草原畜牧业发展方式,促进牧民持续增收意义重大。贯彻实施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机制,基本前提就是要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草牧场全部承包到户。
  上世纪八十年代,我区在全国率先实行了“草场公有、承包到户、牲畜作价、户有户养”的草畜双承包责任制。从1989年开始,进一步落实了草原所有权、使用权和承包经营责任制,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牧区生产力,调动了广大牧民保护和建设草原的积极性。目前,全区草原承包面积共达8.78亿亩。但是,有些地方草原“双权一制”仍然没有完全落实到户,存在着机动草原预留过多、权属不清、非牧人员占用草原以及草原流转不规范等问题。为解决好存在问题,保证草原生态保护补助机制的顺利贯彻实施,现就进一步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抓紧开展落实和完善草原“双权一制”工作
  各盟市、旗县要立即组织开展本行政区域内牧区、半农半牧区草牧场“双权一制”落实情况的调研,在掌握基本情况的基础上,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自治区《草原管理条例》、《草原管理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全面落实草原“双权一制”工作方案。对已经落实草原“双权一制”的地区,要按照中央和自治区有关规定,遵循保持草原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的原则,抓好政策的落实、巩固和完善;对没有划分到户或划分不明确、权属不明确的草原要查漏补缺,经召开嘎查村民大会研究,公平、合理、彻底承包到户,并核发旗县人民政府统一印制的《草原承包经营权证》。
  针对农区、半农半牧区草原面积小、不集中、划分难度大等实际情况,可通过嘎查村民大会研究决定,划分承包到联户,但亩数、户数、每户数量必须清晰,核发《草原承包经营权证》,统一管护,实行保护性利用、实际收益到户。城镇郊区的小片草原也可借鉴上述做法,作好承包到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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