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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
(杭建市发〔2010〕540号)


各区、县(市)建设局,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杭州西湖风景名胜区、杭州之江国家旅游度假区建设(建设规划)局,各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
  2011年元旦和春节期间(以下称"两节期间")是农民工工资纠纷的高发期,为全面落实建筑业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切实保护农民工合法权益,防范因拖欠工资产生劳资纠纷,维护正常的生产、生活秩序和社会和谐稳定,根据省住建厅《关于切实做好2011年"两节"期间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通知》(建建发〔2010〕265号)精神,结合杭州的实际,现就做好"两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领导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建设单位、建筑施工企业要充分认识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建设和谐社会的重大意义,把做好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认真落实预防和处置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各项长效机制,增强做好"两节期间" 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单位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落实分管领导和工作班子,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提早介入,及时部署,确保农民工能够按时足额领到工资。
  二、采取措施,加大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力度
  一要加大督查力度。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进一步督促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督促各施工企业对所承建工程的资金、民工工资支付及劳务作业分包、人员管理等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对资金缺口大、管理不规范的工程要高度关注、认真对待,确保民工工资保障工作到位。二要多渠道统筹资金。各建设单位要按照合同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各施工企业对资金缺口大、有可能发生拖欠民工工资的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统筹安排,多渠道筹措资金,尽一切力量确保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三要畅通投诉渠道。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施工企业要完善和健全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公布投诉电话,并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投诉事件。四要及时调处纠纷。所属项目一旦发生拖欠民工工资引发的群体性事件,企业相关人员要在1小时内赶赴现场协调处理,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同时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向当地公安机关和政府各有关管理部门汇报。五要依法查处。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对建筑市场的动态管理,强化长效机制的落实,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不力、管理不善造成群体性上访等不良影响事件的企业和从业人员予以通报批评,限制市场活动,降低或吊销资质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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