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测评:每年综合打分测评四次,每季度一次,由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根据各县(区)申报名单,结合市场日常管理情况,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打分和民意测验。满分为100分,全年四次,每次都取得80分以上者有资格被推荐为“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候选单位。取得90分以上者有资格被推荐为“安徽省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候选单位。
(三)公示:在检查考核的基础上,经评审委员会审议,拟定命名为“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将通过“淮北市红盾信息”网站和有关媒体向社会予以公示,征求意见,公示时间为一周。
第四章 管 理
第九条 表彰。对评选出的“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由淮北市商贸市场建设促进中心记入市场评比档案,淮北市商务局记入市场管理的良好信息系统,同时由“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抄送政府各相关部门备案。
(一)淮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其实行A级管理。
(二)淮北市商务局负责从服务业引导资金中给予资金支持。
(三)市评审委员会视情况组织召开新闻发布会或召开全市范围内的通报表彰大会,颁发荣誉证书和奖牌,给予资金奖励。
第十条 处罚。对于连续两次综合打分测评低于60分的市场,由“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评审委员会给予通报批评、公开曝光。批评、曝光后仍然没有改进的市场,特别是农贸市场,评审委员会应当专题上报市政府,建议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和市场开办单位强化管理。
第十一条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实行动态管理,对已评选的文明市场每年进行复查,凡在日常管理中出现下列问题之一,并经政府各职能部门一次警告仍无改进的,经市评审委员会审议批准,可取消其“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称号,由各区、县申报机构负责收回奖牌,上缴市评审委员会办公室。
(一)由于放松管理,导致市场管理秩序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
(二)制售假冒侵权伪劣商品或出售国家明令禁止上市商品,市场内的经营活动被有关部门多次处罚或由于市场主办单位的直接原因被媒体多次曝光的;
(三)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