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北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的通知
(淮政办秘〔2010〕86号)


濉溪县、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十一月十六日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市场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化管理水平,维护市场经济秩序,构建社会诚信体系,提高市场经营管理水平和文明服务水平,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本市范围内评选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有形市场是指经法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有若干经营者集中、独立进行商品现货交易的固定场所。

  第三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市场加强自身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认真开展规范化管理,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在城区(县城以上)的市场开展创建淮北市诚信市场活动。在农村(县城以下,不包括城关)的市场开展创建淮北市文明集市活动。

  第四条 市场内建立经营者自律组织,积极参加创建诚信文明单位评选活动,加强诚信建设,合法经营,文明服务。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爱国守法,文明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全面提高经营者素质,保证市场秩序稳定。

第二章 标 准

  第五条 参加评选“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单位,是经法定行政管理机关依法登记取得法人资格或进行营业登记后正常经营的单位和经济、社会效益较好,招商摊位达90%以上的市场。

  第六条 “淮北市诚信市场和文明集市”的基本条件:

  (一)市场设施规范。各类硬件设施要以保证安全为前提,按照现代化要求,因地制宜地对市场进行升级改造,改善市场设施经营环境。原则上营业面积1000m2、摊位数100个以上的市场或集市。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