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

  (九)加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建设。重要湖泊及内河通航水域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要结合本行政区域特点和需要,以交通港航部门为主体,会同公安、气象、海洋与渔业、卫生等部门,充分发挥专业打捞企业的作用,组建水上搜救应急队伍。在船舶、设施及其人员从事水上水下作业活动,发生或可能发生人员遇险、水域污染等突发事件时,搜寻救助遇险人员,控制、减轻水域污染等危害。
  (十)加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各级公安部门要组织交警、消防等专业力量组建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应急处置队伍,主要承担重大交通事故现场交通管制、施救被困人员、疏导交通等工作。要建立与卫生、危险化学品、道路抢通、气象、环境等专业应急队伍的信息沟通和联动机制,快速有效处置重大道路交通事故。
  (十一)推进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建设。县级以下供水、排水、燃气、供热、公共交通、市容环境等主管部门和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织本区域有关企事业单位懂技术和有救援经验的职工,分别组建各类市政公用事业保障应急队伍,承担相关领域突发事件应急抢险救援任务。重要基础设施运营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应急队伍规模要与本区域公用事业发展、重要基础设施规模相适应。要充分发挥设计、施工和运行维护人员在应急抢险中的作用,配备应急抢修的必要设备、运输车辆和抢险救灾物资,加强人员培训,提高安全防护、应急抢修和交通运输保障能力。市政公用事业应急队伍所需经费在企事业单位运营费用中列支,确有不足的,由当地政府给予补助。
  (十二)加强基层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建设。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依托现有医疗卫生机构,会同农业、质监、工商、商务、食品药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建立基层卫生及食品药品安全应急队伍,配备必要的医疗救治和现场处置设备,承担传染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和其他突发事件受伤人员医疗救治及卫生学处理,以及相应的培训、演练任务,做好食品药品安全监测预警、调查评估等工作。城市医疗卫生机构要与县级、乡镇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长期对口协作关系,帮助其组建基层卫生应急队伍。
  (十三)加强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建设。县级畜牧兽医(农业)主管部门要会同卫生、公安、工商、质监、林业等部门,建立由相关行政管理人员、动物卫生监督人员、动物疫控技术人员、有关专家、执业兽医、乡村兽医、村级防疫员等组成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队伍,主要承担疫点、疫区、受威胁区的封锁、隔离、扑杀、销毁、消毒、无害化处理、紧急免疫接种及高风险人群监测防控等任务。


第 [1] [2] [3] [4] [5] [6] 页 共[7]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