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商务厅关于做好2010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的通知
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伊春、绥化、黑河市商务局、财政局、总工会:
根据《商务部 财政部
全国总工会关于实施“家政服务工程”的通知》(商商贸发[2009]276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2010年家政服务培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任务
经各市商务、财政、工会推荐,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审核,确定哈尔滨等12个城市31所培训机构,承担2010年全省家政服务培训任务。
二、培训补贴资金标准
根据全国促进家政服务业发展工作会议精神,我省确定家政服务培训经费补助标准如下:家政服务人员培训经费补助标准,每人750元,全省共培训14,000人。
三、验收申报材料及程序
1、验收材料:各培训机构应在完成省里下达的培训计划后,持申报材料到所在地市级商务、财政部门申报。申报材料包括:补贴资金申报表、申请者培训资质证明、商务部门备案记录、包含学员个人信息和培训记录的培训档案、验收合格凭证、家政企业与学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者银行账户等。
2、验收程序: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商务部《家政服务培训大纲》完成家政服务人员培训并安排就业。各地商务牵头,会同财政、工会部门要在2011年1月30日前完成验收工作,并将验收报告分别报送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验收合格的培训机构,可享受经费补助政策。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总工会将进行抽查,抽查不合格,不享受经费补助政策。
四、补贴资金兑付
各市财政部门依据省商务厅、财政厅、总工会下达的培训计划和各市商务、财政、工会验收合格报告,在对培训机构补贴资金申请审核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金兑付工作。对不符合补贴要求的,应在接到申请后的6个工作日内与商务部门沟通对申请者予以答复。
五、有关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