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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大学生自主创业贷款工作的通知

  四、组建专业团队,加强创业辅导
  成立创业专家辅导团,在全市范围内招募具有社会责任感、有成功创业经验,愿意为大学生创办企业进行辅导的企业家作为志愿者,为大学生创业提供一对一或一对多的创业指导服务。在有条件的情况下,通过这些企业家为大学生创办企业提供上下游配套产品的支持合作,帮助其度过初创期。市政府可给予企业家颁发荣誉聘书或授予荣誉称号,作为精神奖励。鼓励经办银行成立贷后管理咨询队伍,开展各类金融知识培训,提供金融政策和金融法规的咨询,以及必要的结算及企业财务相关知识培训等配套服务。
  各区县、开发区要加快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对入驻创业孵化基地的大学生创办企业给予优先支持。
  五、建立奖励机制,调动各方积极性
  (一)加大对经办银行奖励的力度。发挥政府性资金的杠杆作用,财政部门应存放一定比例的政府性资金到经办大学生创业贷款的银行;对经办银行按照当年发放贷款额度的2%予以奖励;对办理大学生创业贷款积极性高的银行,市金融办在每年评价奖励金融机构时予以单项加分。
  (二)完善担保机构补偿机制。对担保机构按照大学生创业贷款实际担保额的2%予以奖励;当年形成的大学生创业贷款担保损失,经市财政局、市人社局、人行西安分行营管部审核后,由市财政局给予担保机构补贴50%的担保损失。
  (三)落实相关部门工作经费。各级人力资源部门、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要做好大学生创业贷款的初审和贷后管理工作,协助放贷银行和担保机构加强贷后回收。当年贷款到期回收率达到90%以上的,对推荐项目单位按照该项贷款实际发放额的2%进行奖励。奖励资金统一从市级安排的再就业资金中列支。对由市科技局组织的大学生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项目所需要的评审费用,统一纳入市财政每年安排的科技计划管理费中一并解决。
  六、加强培训,提高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针对大学生的不同需求,多途径、多渠道开展大学生创业培训工作,提高创业成功率。在培训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要对人员资格进行认定、审核,符合创业贷款条件的优先培训,并将诚信意识教育和守法经营作为培训的重要内容。对于有创业能力和创业意愿的大学生,在申请贷款前应参加市创业办定点的大学生创业培训机构培训,取得培训证书的可申请贷款。
  七、加强舆论引导,切实做好大学生创业宣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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