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的通知
(盘政办发〔2010〕5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房产局拟定的《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一○年九月六日
盘锦市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落实省建设厅《辽宁省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辽建发〔2009〕25号)下达我市的改造任务,完成国家可再生能源示范市规定的供热计量改造目标,真正实现节约能源,切实改善居民居住环境,打造符合低碳经济的供热行业,特制定2010年我市既有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实施方案如下:
一、改造任务
按照辽宁省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和节能改造任务的通知》(辽节减〔2010〕3号文件)要求,我市2010年前应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190万平方米。2009年我市已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改造40万平方米, 2010年我市需完成既有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的任务为150万平方米。计划在以下9个小区实施改造,共计396栋、16110户(表略)
二、改造内容、标准
(一)改造内容
1.既有居住建筑墙体保温;
2.楼前热计量表安装、住户热计量表安装及室内散热器调温装置安装;
3.热源及外网平衡改造。
(二)改造标准
1.外墙保温标准
根据建筑物的不同建设年代,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计不同厚度的苯板(50-80㎜,18㎏/㎡)进行挂固,经抹面、喷涂涂料等工序,达到楼体保温要求及小区外观美化效果。
2.热计量表安装标准
严格执行国家标准做好热计量表出厂验收及进场二级验收工作,确保产品合格、计量准确。按规范安装调试楼前热计量主控表、用户热计量表及调温装置。
3.外网平衡改造标准
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做好锅炉总控热计量装置安装调试工作、局部外网平衡改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