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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绿色社区的决定

宁夏回族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命名自治区绿色社区的决定
(宁环发〔2010〕141号)


各市、县(区)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局:

  “绿色社区”创建是我区绿色创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环境友好型宁夏的细胞工程。各地根据自治区文明办、自治区环保厅、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的通知》(宁环发〔2009〕22号)要求,高度重视,积极参与,精心组织,广泛开展活动,绿色社区创建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有力地推动了环境友好型宁夏建设。

  经各市、县(区)自下而上逐级推荐,自治区绿色社区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审定,决定命名银川市星光华社区等14个社区为自治区绿色社区。

  希望被命名的绿色社区,不断总结经验,再接再厉,巩固创建成果,提高工作水平。希望各市、县(区)文明办、环保局、民政局继续加强对绿色社区创建工作的指导和协调,不断提高创建质量,切实把我区绿色创建活动推向一个新的高潮。

  附件:自治区绿色社区命名名单

自治区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

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自治区民政厅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九日

  附件:
  自治区绿色社区命名名单(14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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