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大力实施建筑劳务人员上岗培训制度。将职业技能培训和持证上岗为实名制管理的前置条件,坚持数量与质量并重,扩大建筑农民工培训规模,提高培训质量,积极开展职业技能鉴定,为培训合格的建筑农民工颁发上岗证书。市、县两级要把提高建筑农民工岗位技能培训纳入当地职业培训计划,完善建筑农民工培训补贴办法,加大财政补贴力度。支持建筑企业建立稳定的劳务培训基地,发展订单式培训。充分发挥各类教育、培训机构的作用,逐步建立社会化的建筑从业培训体系,多渠道、多层次、多形式开展农民工职业培训,努力培育高素质的新型建筑产业工人。
4、制定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信息系统操作规程和使用手册,组织市、县两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建筑企业有关管理人员开展培训,以确保系统正确使用和顺畅运行。
(三)加强并完善建筑工程劳务分包和劳动用工管理
1、大力培育建筑工程劳务分包企业。支持现有成建制的建筑劳务队伍办理工商注册,申报劳务企业资质。加强对劳务带头人、召集人的政策和业务指导,鼓励以合资入股的方式组成建筑劳务分包企业。切实加强建筑劳务分包二级市场监管,严厉打击将建筑劳务作业非法分包或转包给无资质的“包工头”等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个人。
2、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管理责任。按照“用工企业负直接责任,总承包企业全面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对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的劳动用工、工资发放等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建立施工总承包企业劳务作业专项管理制度,在企业内部设立劳务管理部门,在项目上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建筑劳务队伍选择、劳务分包合同备案、监督分包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做好用工记录与工资发放,以及推行实名制管理工作。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未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
3、完善相关合同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对建筑承发包及分包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明确规定施工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在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方面的责任义务。根据建筑领域的实际情况,制定建筑劳务用工简易合同,明确劳务工资支付标准、支付方式和支付期限、工资纠纷解决方式及责任追究等内容,便于实际应用。
4、加大信用评价和奖惩力度。借助建筑劳务实名制管理平台,根据日常企业劳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及劳务人员从业表现,对建筑企业和劳务从业人员进行诚信评价,并分别建立企业和个人从业信用档案,并适时对外公布,以加强社会监督。同时,以不良记录为依据,加大市场清出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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