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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安徽省物价局关于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收费有关问题的函
(皖价服函〔2010〕218号)


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
  你单位《关于申请核定安徽省城市规划学会服务项目的报告》(皖规学〔2010〕8号)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咨询服务费。你单位接受城市规划组织的编制机关、城市规划编制单位、项目建设单位委托,提供城市规划方案技术咨询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你单位与委托方协商确定。
  二、城市规划专家评审、评估收费。你单位接受城市规划审批机关委托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审批前进行专家审查;接受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委托,对城市规划报送审批前征求专家意见以及对城镇体系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属于政府购买服务范筹,由于不同规划,审查、评估内容、要求不同,收费标准由城市规划审批机关、城市规划组织编制机关与你单位根据实际成本协商确定。
  三、培训收费。你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开展城市规划师继续教育培训收费暂按照《安徽省培训收费管理暂行办法》中高级研修班、培训班收费标准执行,即每人每天24元;不能按天收费的,按课时收费,每人每课时4元;其它自愿性培训收费实行市场价,由你单位根据实际成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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