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等执法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查处各类消防违法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
三、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全面负责本地区消防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该项工作的同志为主要责任人,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消防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把任务分解到各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各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和岗位责任制。要加大火灾事故责任追究力度,实行责任倒查和逐级自查,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发生较大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实际控制人责任外,还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严厉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单位实际控制人和上级单位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四、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和培训。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新闻、宣传、文化部门要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和各种传播媒介、宣传手段,积极主动做好消防宣传工作,开展提示性宣传,广泛宣传火灾防范措施,普及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用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各单位要加强对员工尤其是流动务工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各类学校要对学生开展必要的消防知识教育,增强学生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人民政府以及公安消防部门做好消防宣传教育。
集中清查行动期间,各县区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职能部门要及时上报工作信息,认真填写《全市消防安全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见附件),于每周五上午之前报市防火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电话:3131802,邮箱:wj_fireman@sina.com)。集中行动结束后,各县区、各部门要认真进行总结,于12月21日前上报工作总结。
附件:全市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情况统计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