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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漯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
(漯政办[2010]13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直属及驻漯各单位:
  近期,部分省市接连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11月5日,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商业大厦发生重大火灾,造成19人死亡、24人受伤;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级各单位要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市委、市政府对做好消防工作高度重视,要求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刻吸取火灾教训,举一反三,针对冬季火灾易发、高发特点,进一步采取有力措施,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立即开展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消防工作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和谐稳定。全市各级、各部门一定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清醒判断当前消防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元旦、春节即将来临,人流、物流集中,各种庆祝集会和传统民俗文化活动频繁,火灾事故隐患增多,防控难度加大,消防安全形势将更加严峻。为此,市政府决定从11月20日至12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冬季防火集中清查行动,重点检查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学校医院、养老院、高层建筑、地下工程和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地点,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各县区、部门、单位负责人要针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消防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组织制定各项防范措施,坚决防止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部门联动,认真组织开展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所属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发动社区居委会、村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和巡防队员、保安队员对辖区单位开展网格式排查,迅速掀起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高潮。公安、安监、建设、文化、教育、工商、民政、旅游等部门,要按照部门责任分工,立即组织开展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消防安全检查,认真检查消防安全责任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消防设备设施和火灾防范措施是否到位。
  建设部门要立即对建筑工地普遍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检查,督促建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制度,落实用火、用电、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保障施工现场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全市范围内的易燃易爆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进行一次全面排查治理;教育部门要迅速对各类学校幼儿园开展消防安全检查,重点排查寄宿制的学生宿舍、食堂等学生集中地点;民政部门要指导、督促所属老年公寓、福利院等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文化部门要针对圣诞节、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点娱乐场所人员相对集中的特点,加强对文化娱乐场所的消防安全检查力度;卫生部门要开展对医院等医疗机构的消防安全检查,进一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加强防火巡查力度;旅游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星级宾馆饭店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人防部门要开展对人防、地下工程的消防安全检查,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确保消防安全;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商场市场的检查力度,进一步规范市场管理秩序,清理占用防火间距、堵占消防车道的摊位和商铺等违章建筑。同时,积极配合公安消防机构开展消防监督检查,对严重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或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和场所,根据公安消防机构意见依法采取吊销执照等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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