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巩固创模成果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20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市各直属单位:
2010年9月9日至11日,环保部技术评估组对我市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工作进行验收复核。技术评估组对我市创模工作给予充分肯定和高度评价,同时,也对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提出了明确的意见和建议。为进一步加强环境监管,保障环境安全,切实巩固我市创模成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效解决环境信访问题。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环境信访问题的通知》(徐政办传〔2010〕309号)文件精神,对照整改要求,结合创模迎检期间的整改情况,对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的环境信访问题,进一步落实工作措施,该取缔的要限期取缔到位、该关闭的要限期关闭到位、该拆除的要限期拆除到位、该搬迁的要限期落实搬迁、该落实整改措施的要限期整改到位、该完善手续的要限期完善手续;对原因复杂、矛盾突出的信访问题,要坚决克服麻痹、松懈思想,深入分析原因,主动靠前做好工作,确保不因环境问题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严防发生重大环境事件。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环境安全责任制,全面排查环境安全隐患。特别是中秋、国庆两大节日即将来临,近期要对涉及危险化学品、放射源、重金属等行业以及化工企业组织开展一次环境安全大检查。要加强对饮用水源地水质监测及保护区内污染源排查,对可能造成环境安全事件的隐患,要及时采取强制措施,限期整改到位。要进一步完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落实防范措施。严格落实24小时值班制度和信息报送制度,保证环境应急人员第一时间到位、第一时间开始监测、第一时间采取措施,要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应急监测仪器和设备维护及保养,确保随时随地调用。
三、加快治污工程建设进度。继续加强对污水处理厂污泥焚烧处置工程、垃圾渗滤液处理设施改造工程运行的监管,垃圾渗滤液处理项目要健全设施运行台账,安装污染设施运行在线监控装置,并于年底前与市环保监控中心联网。加快推进危险废物处置工程建设,确保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设备选型和招标,年底前完成一期工程,明年3月底前所有工程全部完工,具备投运条件,焚烧炉投入试运行。紧紧围绕国家和省“十一五”治淮目标任务,加快推进各项治污工程建设,重点加快丁万河污水处理厂、贾汪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进度,确保如期完成建设任务。新沂唐店工业园区一期1万吨污水处理厂项目,要确保于今年9月底前试运行。同时,进一步完善投运污水处理厂管网,今年年底前,市区将完成100公里配套截污管网建设。全面实施北区煤港码头综合整治。结合环保“十二五规划”,重点研究制定PM10综合防治措施,确保从根本上控制可吸入颗粒物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