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涉农金融机构要建立多层次、多元化的支付服务渠道。农业银行要在总结2009年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着力推进“金穗惠农卡”业务发展,按照确定的重点推进地区,在评定的信用村采取整村推进方式发卡,实现“激活率”85%以上的目标,有效解决农牧民小额贷款资金需求。邮政储蓄银行要尽快实现电子汇兑系统在所有营业网点的全覆盖,充分利用网点优势,拓展农民工银行卡特色服务范围,进一步完善配套设施,加大基层网点自助终端设备和电话转账设备的投放力度,积极扩展农牧区特约商户,发挥在农牧区支付服务主力军作用。城市商业银行要加强与农牧区金融机构的合作,利用农牧区机构网点,开展互惠互利服务,同时积极向农牧区银行机构延伸个人征信系统、公民身份信息核查系统,推进农牧区客户征信、身份识别、交易监测等工作,营造规范诚信的支付环境,推动农牧区支付结算服务健康发展。
(四)建立政府主导、央行推动、银行操作、社会参与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
成立由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关人员组成的“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领导、推动、监督和检查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的服务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处,形成办公会议机制,定期召开工作会议,沟通协调和督促解决全省金融机构在开展此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困难,检查各阶段工作落实情况,适时组织开展总结评比工作,及时向领导小组反馈问题、报告工作,确保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有序推进。
(五)建立涉农金融服务的价格优惠及财政补贴机制。
财政、税务和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等部门在支持改善全省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工作中,要给予涉农金融机构一定的优惠政策,通过税收减免优惠、财政补贴、银行卡费率优惠等方式,对农村金融机构在农牧区网络、自助设备、POS终端等进行补贴,2009至2011年,对县乡地区商户的收单机制实施3-5折价格优惠措施,提高涉农金融机构发展农牧区支付服务的积极性,支持城乡支付服务一体化发展。
(六)夯实基础、畅通渠道,拓展支付清算网络覆盖面。
1有效发挥支付清算系统的核心作用。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引导涉农金融机构利用大、小额支付系统、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等现代化支付系统办理支付业务,积极拓展小额支付系统定期借记业务,至2011年底实现全省338家农村信用社100%加入现代化支付系统,有效提升农牧区支付系统使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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