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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关于青海省改善农牧区支付服务环境建设规划(2010-2012年)的通知


  三、保障措施

  (一)因地制宜,积极推动非现金支付工具的推广普及。

  1大力推广银行卡。充分发挥我省金融机构特别是农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农牧区支付服务方面的主力军作用,在县城及周边交通便利地区着力推广使用农业银行“金穗惠农卡”、邮政储蓄银行“邮政绿卡”和农村信用社“紫丁香卡”,2010年力争实现“金穗惠农卡”在全省县域全覆盖。在县以下乡镇和村推广使用农村信用社“紫丁香卡”,不断扩大在乡镇以下网点的发卡范围。面向农牧区养殖户、个体私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推行具有小额贷款功能的支农、惠农信用卡,不断满足农牧民小额贷款资金需求,有效解决农牧区短期资金周转难问题。同时结合“家电下乡”、“汽摩下乡”、“财政直补”等政策措施,推动银行卡的使用,争取2010至2012年三年内实现全省发放“邮政绿卡”20万张以上、“金穗惠农卡”55万张以上的目标。

  2加快电子支付创新和普及应用工作。在经济条件成熟、网络通信等基础设施较好的地区,中国银联青海分公司和各涉农金融机构积极推进手机支付、电话支付和网上支付等支付业务创新,充分利用农牧区现有网络通信设施,开发符合农牧民群众支付所需电子支付产品。

  3逐步发展票据业务。鼓励农牧区批发市场、农资交易市场、小商品市场使用支票和银行本票,指导基层金融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为经营状况好的金融机构承兑或贴现的涉农票据优先办理再贴现业务。

  (二)促进农牧区银行结算账户的开立和使用。

  1提高农牧区银行结算账户普及率。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在相关制度允许范围内为涉农金融机构提供便利的开立银行结算账户措施,涉农金融机构要在防范风险的前提下,为农村经济组织、种植(养殖)专业户和个体私营企业开立银行结算账户创造条件,简化账户开立手续,方便农牧区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促进非现金结算业务积极开展。

  2加强银行结算账户管理,防范资金风险。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农牧区金融机构加入人民银行结算账户管理系统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至2011年末,全省各州(地、市)、县(区)已加入支付系统的分支机构,要全部加入账户管理系统和公民身份信息联网核查系统,实现对农牧区金融机构结算账户非现场监管。

  (三)多措并举,不断完善支付服务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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