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持续创新能力较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和效益前景好的项目;
(4)节能降耗,有利于环境保护,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的项目;
(5)科技部门、高校、科研院所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产、学、研联合项目及具有广阔前景的高科技项目;
(6)由我市各孵化基地推荐的大学生创业孵化项目。
5.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发放的大学生创业商业贷款。
(二)申报单位须提供以下材料
1.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贴息项目申请表(见附件);
2.《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与金融机构签定的大学生创业贷款项目贷款合同、借据及付息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4.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的原件及其复印件;
5.公司年度财务报表;
6.其他相关材料和凭证。
(三)同一个企业申报贴息资金项目最多为两个。
三、贴息资金的申报和审批程序
贴息资金的申报程序为: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单位于每季季末向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提出创业贷款财政贴息申请报告,并附项目具体申报材料。
(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组织评审
组对上报的项目进行评审,必要时进行实地核查。依据评审意见和实地核查情况,经综合平衡后,将评审结果在徐州市大学生创业网及其他媒体进行公示,公示期5天,无异议的,确定贴息项目。
(三)对确定的贴息项目,一般给予50%的贴息补助。特别优秀的项目,报经市政府审批后给予100%的贴息补助。
(四)市财政局会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达贴息资金计划,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出具《创业企业财政贴息核准通知书》,市财政局按规定拨付资金。
四、贴息资金项目管理和监督
(一)部门职责。贴息资金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共同负责管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大学生创业贷款贴息日常业务管理,对贴息申请对象的申报条件、具体申报材料、申请资金额度等项目内容进行评审,会同市财政局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贴息金额。市财政局负责大学生创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的审核、拨付,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财政局要委托审计部门对大学生创业项目财政贴息资金进行检查或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