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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7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贷款
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鼓励和扶持大学生在徐自主创业的意见》(徐委发〔2010〕4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专项资金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41号)精神,为做好对在徐自主创业的大学生实施项目贷款贴息补助,特制定本办法。
  一、贴息资金申请对象及支持重点、贴息标准
  (一)申请对象
  普通高校在校生及毕业后5年内的大学生(包括专科生、本科生、硕士生和博士生),取得《徐州市大学生创业证》后自主创办企业,且企业注册地和纳税关系均在徐州市区。重点扶持在大学生创业园内的企业。
  (二)贴息标准
  对入园后3年内,已获得我市市区金融机构的商业贷款,且贷款合同到期已足额偿还贷款本息的企业,根据贷款项目的科技含量和市场前景等因素,给予实际支付贷款利息不低于50%的贴息补助;特别优秀的,可给予贷款利息100%的贴息补助,贴息补助金额最高20万元。
  二、贴息资金的申报要求
  (一)申报条件
  1.在徐州市市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大学生自主创业的企业和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我市产业发展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方向;
  3.普通高校在校生提出创业贷款贴息申请的,须有在校期间接受孵化并确定在大学生创业园内落地转化的创业项目,或在大学生创业园内落地转化的大学生创业创意大赛获奖项目;
  4.自主创业企业申请创业贷款贴息的,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市大学生创业工作具有引导和推动作用的项目;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能有效吸纳就业,具有带动性、渗透性的关键技术、共性技术、方向性技术及高附加值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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