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青政办[2010]198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
近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
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是继2004年《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之后的又一重大举措,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为全面强化企业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提供了有力保障。现就深入贯彻落实《通知》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深入贯彻落实《通知》的重要意义
当前,我省安全生产形势总体稳定,实现了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事故总量仍然偏大,部分地区和行业领域事故多发,较大事故没有得到有效遏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企业重生产、轻安全、重效益、轻安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现象仍然比较突出,安全生产责任还没有真正落到实处,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特别是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已成为制约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突出问题。实现安全发展,根本在于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得到真正落实,在于强化政府及有关部门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力度。各地区、各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充分认识《通知》出台的重大意义,站在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高度,进一步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经济社会发展建立在“安全生产有可靠保障”的基础上;要全面加强企业安全管理,健全规章制度,完善安全标准,提高技术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准确把握和深刻理解《通知》的核心内容,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与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相互依赖、相互支撑的关系,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努力实现全省安全生产形势的进一步稳定,为加快推进我省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提供可靠的安全生产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