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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徐政办发〔2010〕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新城区管委会,各有关单位: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〇年七月三十日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办法(试行)

  为加强对大学生创业园的综合管理,客观反映入驻企业各个阶段的工作进展情况,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评估考核和激励淘汰机制,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徐政办发〔2010〕39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评估考核办法。
  一、评估考核对象
  入驻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内,并在指定场所开展工作的创业企业。
  二、评估考核内容
  评估考核内容为企业经济能力、经营管理能力、产品技术水平和产业化程度、技术开发能力、园区制度执行情况、企业发展潜力等六个方面。评估考核采取量化计分的形式,按照《徐州市大学生创业园入驻企业评估考核标准(试行)》进行打分,总分值为100分。
  三、评估考核组织及方式
  对入驻创业企业的评估考核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定期评估考核每半年进行一次,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负责组织实施;不定期考核检查随机进行,由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和园区物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
  四、评估考核程序
  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书面通知企业→企业根据评估考核要求准备材料→徐州市大学生创业服务中心组织有关人员对评估考核材料进行审核,必要时对企业进行实地考察→根据评估考核指标体系进行计分→评估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向企业反馈,同时在园区内公布。
  五、被评估考核企业需提交的材料
  (一)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财务报表;
  (三)企业在编人员花名册(含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学历、专业技术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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