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强领导,完善制度,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管理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为切实加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规范化管理,省政府成立由省政府主管副省长任组长,省财政厅、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厅、省审计厅、省监察厅、省国资委、省金融办、人民银行西宁中心支行、青海银监局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单位的青海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清理规范工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具体负责日常工作。各州(地、市)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
(二)完善相关制度,严格政府融资平台管理。按照国务院和财政部的相关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快建立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信息系统、会计核算和统计报告制度,以及债务信息定期通报制度,实现对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的全口径管理和动态监控。同时,要在全面清理核实各类融资平台的基础上明确分工与职责,加强对融资平台的管理。对尚未改制的政府性融资平台,要按照“谁设立、谁管理,谁举借、谁偿还”的原则,及时督导融资平台公司统筹安排资金,制定偿债计划,明确偿债期限,切实承担还本付息责任。各级政府要尽快研究制定政府性融资平台改制措施,加快改制进程。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强对经营性融资平台和已改制的政府性融资平台公司的管理,规范运作,严格信贷管理,切实加强风险识别和风险管理。
(三)加强债务管理,积极防范债务风险。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融资平台公司债务管理,将政府性债务收支全部纳入预算管理,并编制政府性债务收支预算。同时,要加快建立健全政府性债务监测预警机制,对本级和下级政府及其融资平台公司举借的政府性债务实施动态监控,随时掌握和了解债务规模、债务结构和风险状况。凡监测指标进入危险警戒区域的地区,由财政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进行预警通报,努力防范本地区债务风险。省财政要将各地区的债务管理工作纳入省对下财政管理绩效考核,按照相关考核办法严格兑现奖惩。各级审计部门要加强对各地区、各部门政府性债务管理的审计工作。各融资平台公司也要积极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落实还贷责任,努力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各地区、各部门要自觉接受人大常委会、政协和监察等部门的监督。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