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六)加强作风建设。继续对价格综合工作、价格公共服务以及十件价格实事等落实情况和干部履职有关情况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综合法规调控处、办公室、机关党委牵头负责)
(二十七)加强廉政建设。依法严格规范价格决策管理权限和程序,严格规范价格执法检查、价格信息和事务服务;督促广大干部职工严格遵守廉洁从政各项规定,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民主生活会、人财物管理和价格监管执法等各项制度和工作规程,自觉抵制以权谋私和索拿卡要等行为,有效防范各类违法违纪违规现象的发生。(纪检监察、机关党委、办公室、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
(二十八)加强队伍建设。贯彻《湖南省物价局培训工作规则》,采取以会代训等形式加大培训力度;配合国家落实轮训县市物价局长计划;在全系统开展演讲比赛、案例分析评比、调研成果评选等多种学习活动;切实稳定和加强价格机构,努力争取价格机构和职能在本次机构改革中得到巩固和加强。(办公室、综合法规调控处、机关党委等牵头负责)
(二十九)加强宣传工作。加强价格宣传队伍建设,主动做好舆情分析研判和应对工作,牢牢掌握价格舆论宣传主导权;改进宣传工作方法,高度重视和敏锐把握社会舆情,采用互动性强、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价格宣传;把握价格宣传的重点,着力抓好重大价格政策出台前后的宣传。(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
(三十)重点加强对“十二五”时期价格改革目标和基本思路、后金融危机时代价格走势、运用价格杠杆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等问题的研究,重视研究房地产和股市、期货等虚拟市场价格变动对经济和价格运行的影响。(综合法规调控处、价格研究所牵头负责)
(三十一)进一步充实监测力量,加大价格监测分析力度,提高监测分析质量和水平;完善基本药物价格数据库,规范医药价格公示。(价格信息中心、医药价格处牵头负责)
(三十二)做好农产品成本调查,进一步优化调整调查样本设置;配合国家进一步完善农民劳动日工价核算方法;加强稀缺资源补偿成本和环境污染治理成本计算方法研究;逐步建立行业平均成本监审制度和完善定期成本监审制度,强化公用事业和垄断行业成本监审。(价格成本调查队牵头负责)
(三十三)做好价格认证、价格学会和拍卖等基础工作。进一步拓宽价格鉴证领域,规范鉴证行为,积极做好价格评估管理“双认定”工作;继续加强拍卖工作,进一步提高经济和社会效益;充分发挥价格学会、协会在调研价格问题、反映社情民意、协调价格矛盾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价格认证中心、拍卖中心、价格学会、价格研究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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