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加大低保困难群体价费优惠扶持力度。根据资源环境价格的提价幅度,相应增加对低保户水、电、气等价费优惠额度,确保其生活质量不因改革而有所降低。(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住房旅游服务价格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处、石油交通商品价格处、电力价格处、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十)制定并落实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联动挂钩办法。积极配合做好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指数编制工作,抓紧制定出台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指数与最低生活保障补贴标准联动挂钩具体实施办法,确保最低工资和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增长幅度高于低收入群体CPI涨幅。(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
(二十一)加强保障性住房价格管理。全面清理规范并公布涉及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建设规划、立项、征地拆迁、施工建设、销售等环节的各项收费;严格落实经济适用房和廉租房收费优惠政策;从严核定经济适用房销售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对构成经济适用房价格和廉租房租金标准的定价成本,由价格成本调查机构监审后,逐项进行公布。(牵头单位:住房旅游服务价格处;责任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处、价格成本调查队)
(二十二)加强脱硫电价监管。在全省建立“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及脱硫设施运行监管系统”,督促新(扩)建和已投运的燃煤发电机组脱硫效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电力价格处;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十三)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考试收费。对涉及21个部门、91项考试收费进行全面清理,明确执收主体,规范收费行为,坚决杜绝一门考试多家收费、合格考试强制重考并收费、考试部门既组考又培训等现象。(牵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处;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二十四)建立健全价格举报平台和快速反应机制。健全完善价格举报领导带班和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值班制度;对市域范围内的价格举报赶赴处置现场的时间最长不超过2小时;确保价格举报案件办理回复率达98%以上,群众满意率达95%以上;畅通网络举报渠道,加快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
八、加强价格系统自身建设
(二十五)加强制度建设。以纪念《
湖南省价格监督管理条例》实施一周年为契机,进一步加强价格法制学习和培训;积极配合国家做好反价格垄断规定和价格监测条例立法;尽快修订湖南省定价目录和制定出台价格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力争将《湖南省价格监测规定》纳入2010年政府立法计划;进一步健全完善价费审批管理和决策评估、价格听证、成本监审、跟踪反馈、年检年审,以及内部管理等各项制度。(综合法规调控处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