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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湘价综[2010]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分工意见


  (十四)进一步延伸工作领域,拓展服务内容,使价格公共服务覆盖全省各地,涵盖价格工作的方方面面、各个环节;进一步完善抓落实的工作机制;充分依托现有的社区(乡镇)工作机构和人员力量,采取兼职和加挂牌子等方式,着力构建监管服务网络;及时了解服务对象的需求和愿望,从服务对象最迫切的需要做起,把服务做深做细,提供市场行情和价格信息要真实有效,普及明码标价、价费公示要扎实准确,落实惠民助企价费政策要及时到位,处理群众价格举报要务实高效。(牵头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责任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石油交通商品价格处、住房旅游服务价格处、教育收费处、电力价格处、医药价格处、行政事业性收费处)

  七、着力抓好十件民生价格实事

  (十五)落实基本药物价格制度。36个试点县市区严格实行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并切实做到“五个一”,即每个基层医疗机构发放一本基本药物价格实用手册,派遣一名物价监督员,设置一块价费公示牌(至少公布200种左右常用基本药物进销价格,注明12358维权举报电话),建立一本价格台账(包括基本药物采购数量、规格剂型、价格等内容),配备一名经过县级价格部门统一培训的内部物价员,确保群众对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满意率达到80%以上。(牵头单位:医药价格处;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十六)落实稻谷、烤烟收购价格政策。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查处收购环节压级压价压秤行为,确保国家粮食、烟叶收购价格政策不折不扣地得到落实。(牵头单位:石油交通商品价格处;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十七)完善和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各项价费措施。组织对各地贯彻落实促进就业和创业价费扶持优惠措施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和检查;科学界定职业分类、合理核定收费标准、规范鉴定机构收费行为,进一步完善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政策,确保鉴定的职业、工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牵头单位:行政事业性收费处;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十八)整顿规范幼教和中小学收费秩序。重新界定明确幼教收费内涵,规范幼教收费项目;清理取消各种特长班收费;严格按实际成本核定伙食费标准,除伙食费、保育费和全托生住宿费外,不得再以任何名义收取费用;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整治中小学教辅资料过多过滥、伙食费过高、捐资助学过乱等问题,确保义务教育免费政策落实和学生负担较上年减轻;继续抓好收费公示,确保公示率达到100%。(牵头单位:教育收费处;责任单位:价格监督检查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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