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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湘价综[2010]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分工意见

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落实《政府工作报告》及湘价综[2010]1号文件重点工作的分工意见
(湘价综〔2010〕97号)


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今年是实施“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的关键一年。根据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以及《于来山同志、龚秀松同志在全省价格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湘价综[2010]1号)精神,今年全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中央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省十一届人大三次会议、省政府47次常务会议精神,继续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一主线,着力加强通胀预期管理,稳妥推进价格改革,切实改进和加强价格监管,扩大有效需求,更加注重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结构调整,更加注重保障和改善民生,更加注重对市场的规范和引导,为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为确保《政府工作报告》及湘价综[2010]1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现依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落实<政府工作报告>重点工作部门分工的意见》的要求和年初全省价格工作会议精神,就相关重点价格工作提出如下分工意见:

  一、改进和加强价格调控

  (一)进一步加强对粮、油、肉、菜、化肥等重要商品价格的日常监测,密切跟踪医疗、教育、房地产等民生价格变动,建立健全全省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实时应急监测网络和预警体系。(牵头单位:价格信息中心;责任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石油交通商品价格处、医药价格管理处、教育收费管理处、住房旅游服务价格处)

  (二)积极争取财政等部门支持,尽快建立健全大宗农产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以及粮、油、猪、棉、化肥、煤炭等重要商品政府储备和商业储备,完善并落实保障市场供应和稳定价格的应急预案。(牵头单位:综合法规调控处;责任单位:石油交通商品价格处、住房旅游服务价格处、电力价格处)

  (三)加强舆论引导,适时发布重要商品供求和价格信息,引导社会各方面正确看待价格走势,理性消费,防止因通胀预期引发抢购。(综合法规调控处、价格信息中心牵头负责)

  (四)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强化价格执法检查,依法打击串通涨价、价格垄断、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价格监督检查局牵头负责)

  二、强化涉农价费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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