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稳妥推进价格改革。严格控制政府管理价格调价项目,对已经确定的调价方案,要把握好调价的时机、节奏和力度,充分考虑社会承受能力,完善配套措施,审慎出台。近期我市暂缓出台自来水、燃气等关系人民群众生活的所有提价项目。
六、做好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工作。密切关注、准确测算物价上涨对低收入群体生活的影响,民政、财政等有关部门要认真落实低收入群体价格上涨动态补贴机制,按时足额发放对优抚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及特殊困难人群的价格临时补贴。适时调整基本养老金、失业保险金和最低工资标准,建立与价格指数增长基本一致的自然增长机制。做好大中专院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及学生食堂、农村寄宿制学校学生补贴工作,努力保持学校饭菜价格基本稳定。
七、规范各项收费行为。从12月1日起,降低政府投资及国有流通企业所属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的收费标准,降低幅度不低于20%。对其他主体投资的农产品市场、集贸市场收取的摊位费和超市进场费,实行备案管理。开展行政事业性和中介服务性收费治理,清理和取消不合理收费项目,切实规范各类消费品市场收费行为,根据实际情况适当降低收费标准。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加大市场价格检查力度,重点查处经营者在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等恶意囤积、哄抬价格行为,坚决查处变相涨价、串通涨价、恶性炒作和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对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充分发挥社会价格监督服务网络作用,发动社会力量齐抓共管。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努力调处价格争议,积极化解价格矛盾。加强行政指导,约束企业涨价冲动。
九、加大信息发布力度。改进公布形式,拓宽公布渠道,深入推进民生商品价格信息公布工作。健全价格新闻披露制度,准确阐释价格政策,解读工作举措,及时澄清不实报道,正确引导市场,稳定社会消费预期。
十、建立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市物价、发改、经信、商务、农委、财政、粮食、供销、工商、民政、交通、教育、统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民银行等部门参加的市场价格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制订保障供应、稳定市场价格的政策措施,定期协调解决相关问题,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