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人民政府关于稳定消费品市场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
(连政发〔2010〕16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国发〔2010〕40号)和《省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稳定消费价格总水平保障群众基本生活的通知》(苏政发〔2010〕143号)精神,切实加强市场价格调控监管,稳定主副食品价格,保障群众基本生活,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保障市场供应。抓好粮食、食用油、猪肉、蔬菜等重要商品的生产、储备和供应,适时启动应急保障预案,确保群众生活必需品不断档、不脱销。确保常年粮食种植面积680万亩,蔬菜种植面积稳定在180万亩以上。按耐贮品种5-7天消费量的标准,落实蔬菜、肉类储备货源。管好用好放心副食品专项资金和专项储备资金,重点用于粮油菜肉的专项储备、扶持菜篮子基地的生产、支持批发市场和直销市场的建设。加强煤炭、电力、成品油等能源的组织力度,保持市场价格稳定。
二、切实做好产销衔接工作。加大农产品经纪人、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培育力度,支持农产品批发、零售、连锁等企业加大农产品采购力度,实行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和“农批对接”、“农超对接”,签订产销合作协议,推进农副产品直接进超市。
三、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自2010年12月1日起,我市所有收费公路对整车合法装载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对装载鲜活农产品已达到有效装载空间80%以上混装其他农产品的车辆以及超载幅度在合理计量误差范围(5%以内)的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比照整车合法装载车辆执行;将马铃薯、甘薯、鲜玉米、鲜花生列入绿色通道品种目录。
四、强化价格监测预警。密切监测粮油肉蛋菜等居民生活必需品和煤炭、柴油、化肥、液化气等生产资料价格动态,对发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预警预报。深入重点市场、典型企业对市场供应、市场预期以及成本、库存、产销量等进行全面跟踪监测,发现问题及时解决。